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8-04-04 08:12: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00名,招生专业(类)见附件,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报考考生须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考生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14:30至4月10日。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学校和科类,不填报具体专业(类),最终专业(类)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报名资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字、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综合素质证明材料(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须中学审核。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在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材料审核
  我校将对报考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我校高校专项报名材料审核办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请申请考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招生候选考生。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高校专项招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和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高校专项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不调配至所在省其他批次录取,仅作为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调入其他高校专项招生生源较好的省份完成该专项招生录取。
  4.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高校专项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备注:
  1.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
  2.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3.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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