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

来源:黑龙江大学 发布时间:2018-05-03 17:56: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中,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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