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07 11:22: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9.6;专任教师31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6元;图书37.4万册,生均图书41.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4-6年  理工  工学  21000 
100501K  中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年  5-7年  文理兼招  医学  21500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100801  中药学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1000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年  4-6年  理工  理学  21000 
10  101101  护理学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理学  21000 
11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年  4-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1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18年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收费标准为21000元/年/生。
  2018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2000-4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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