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文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10 20:05: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7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5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商务英语三个专业为重庆文理学院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订单培养班,培养方向为“国际邮轮乘务”和“国际高级海员”,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8年定向就业区县为南川区、荣昌区、梁平区和巫山县,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小学教育(定向西藏就业)、学前教育(定向西藏就业)两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各6名,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按计算机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一年后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方案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当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4、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外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重庆市内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750)×100×40%+专业分×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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