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

来源: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7 19:17:5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面向普通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3日上午进行,当天下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
第二十六条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方式
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出现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低于文化基础满分值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有以上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生)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向中职生的考核方式及分值参照我校面向中职生非现代学徒制专业执行,考试时间统一在4月13日进行。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九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 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三十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但仍需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二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色弱,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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