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21 21:02: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

1. 法律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3. 司法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4.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5.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6.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7.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9.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0.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1.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2.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3.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4.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省内有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刻苦、生活简朴的在籍学生,发放校内助学金,每生2000元。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国控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招生的男女生比例约为7:3。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  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结合我院相关专业学生就业实际,为与司法干警准入等相关考试相衔接,根据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我院国控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戒毒矫治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的考生原则上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一)政治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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