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0年4月
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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