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2012级新生除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一年级上课地点均为学院南校区,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学院南校区设有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招生办地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咨询电话:北校区010-82595061,010-82595116,010-82595042,010-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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