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5-23 整理: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12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授权领域专业;本科专业49个。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和一批行业技术中心,以及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8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55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中日联合培养项目13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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