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每年对我校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给予3000 元/人就业扶助。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 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 4628168(招办电话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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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