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0-05-12 整理: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大学校本部: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 510800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 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执行广州大学的教学管理规定,毕业生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二级学院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高职处、后勤产业处、财务处、实验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

普高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批次详在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载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论坛)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广州大学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本专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载明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如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及其他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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