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5-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北校区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学校南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学校网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1959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14万册。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00余人,硕士研究生9100余人,本科生近21000人。设有14个学院,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6个二级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2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本科专业。全国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四。建校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来学校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全国高校前列。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英语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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