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合肥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01 17:20: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合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花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办法

1、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全国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2、专业测试报名及测试:

考生于2017年4月6日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及高考报名号到我校领取报名表报名(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公体部办公室)。

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初审资格合格后在4月7日到校参加专业测试。

3、资格审核

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

2)2017年高考文化课考生号;

3)附有考生号的照片1张

4)身份证

5)高中毕业证书

6)运动员等级证书

7)成绩册和秩序册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上场时间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递交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我校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省体育局复核,未通过复核认定的考生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予认定。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并通过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体育测试,已通过该省(市)的认定及公示。

材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或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核期间严禁考生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考核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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