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1-15 整理:广东高考网
汕头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学生体育活动发展和体育精神培养,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招生项目为篮球(男)。
  
  第三条 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以内。招生专业为英语、行政管理。学制五年。
  
  第四条 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考生应参加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条 体育专项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需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填写信息、贴好照片的《汕头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登记表》1份;
  
  2、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二)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月17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中心107)。
  
  第六条 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按《汕头大学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内容、方法、测试标准及安全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
  
  招生项目体育专项测试达标标准规定如下: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90分;属二本线65%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5分;属二本线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0分。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月18日,地点:汕头大学体育馆。
  
  第七条 文化课考试。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获取考生号,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汕头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考试大纲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文化课单独考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月18日,地点: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规则。
  
  (一)公示。学校根据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考核结果、运动员等级、高水平运动队的办队需要、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有招收意向的考生名单。按要求将其数据库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依据“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结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录取原则。在公示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考生,计划许可条件下再录取二级运动员考生。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计划许可的条件下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后择优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在计划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对于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确认能够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优先办理录取手续。
  
  注: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三)入学复查。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体育部
  
  招生办公室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体育部联系电话:86502884
  
  第十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3663
  
  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第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汕头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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