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
海南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0〕16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间继续按“县来乡去”“一专多能”方式培养乡村教师公培生。我厅于2021年2月印发了《关于报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需求名额的通知》(琼教师〔2021〕12号),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公培生”)需求计划,现就下达2021年定向公培生招生计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2021年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含面向国家脱贫市县调整实施的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名额),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列入全国普通高考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要求和市县实际申报需求,2021年临高、白沙、保亭、琼中等国家脱贫县共招收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55名,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全省各市县共申报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计划需求287人。按面向少数民族和脱贫市县指标名额不低于总下达指标的50%的要求,以及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及师资缺口等情况,我厅确定了相关市县具体招生指标,并结合各市县申报的专业培养需求、培养院校开设的专业方向等情况,进一步确定了各市县具体招生指标的培养方向,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2021年计划招收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200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列入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提前批次录取。
全省各市县共申报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计划需求113人。按照市县所报送的需求数量足额安排招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录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报考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录办法参照我省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的招录办法执行,均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
为确保全省招生计划高质量足额完成,我厅鼓励具有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在录取本地生源不足时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区)的生源,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函》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我厅将在本地生源录取不足时,调剂其他市县优秀生源予以补足。逾期未致函的,视同为“不同意调剂录取”。
三、签订协议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就业管理、条件保障、履约管理等参照我省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教育相关政策执行,其《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参照《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确定。如教育部对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履约要求有新规定,以教育部新规定为准。
(二)定向公培生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一式5份),具体参照上述有关协议签订要求执行。
(三)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公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请培养院校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填报的《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已签署完备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应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并借助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微信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省考试局、省中招办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公培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培养院校要专门针对定向公培生制定培养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方案应尽量考虑各市县(区)的培养需求,充分统筹调剂校内不同院系师资力量,切实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优秀乡村教师。
附件:1.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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