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2)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5-01-22 10:05: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注:我校将根据报名人数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器乐演奏拟增加招生5人。
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专业 考点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江西
(南昌)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1月29,30日 1月31日、
2月1日
甘肃
(兰州)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1月30,31日 2月1、2日
重庆 重庆广播教育学校
(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
2月27,28日 3月1,2日
山西
(太原)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原山西省艺校)
3月1,2日 3月3,4日
广东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艺术学院
(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B11栋)
3月9,10日 3月11,
12,13日
 
备注:未设考点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音乐学考点仅设太原、广州。
五、认定及录取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中旬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和舞蹈学专业(方向)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2)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等级为优秀者按我校专业考
试成绩择优录取;等级为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综合成绩=  ----------------- *70 + ------------------------------ *30
                   
专业总分          普通类一本线分数(文/理)
 
3.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六、 监督机制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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