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学费 | 拟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校区 |
音乐教育 | 艺术文 | 专科 | 三年 | 6000元/学年 | 60 | 山东省 | 历下校区 |
音乐表演 | 艺术文 | 专科 | 三年 | 6000元/学年 | 60 | 山东省 | 历下校区 |
美术教育 | 艺术文/理 | 专科 | 三年 | 6000元/学年 | 60 | 山东省 | 历下校区 |
装潢艺术设计 | 艺术文/理 | 专科 | 三年 | 6000元/学年 | 60 | 山东省 | 历下校区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艺术文/理 | 专科 | 三年 | 6000元/学年 | 100 | 山东省 | 历下校区 |
本简章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测试及评卷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站(www.qlnu.edu.cn)公布考生成绩,合格考生于4月底前网上下载、打印《2012年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不再单独寄发。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持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七、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音乐类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乐谱均需自备。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本科志愿时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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