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附中2012年招生简章(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1-13 整理:招生简章

1.报名时须持考生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明就读年级)、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有效)。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概不接受函报。音乐专业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两个小专业。所有报考的考生,专业初试通过后都需到附中来参加专业复试及文化考试。

2.报考费用:音乐专业初试100元,复试120元。舞蹈专业一试、二试、复试各100元。文化课考试22元/科。综合素质测试22元。报考期间食宿自理。
3、被我校录取的高一考生还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的中考,开学时上交中考分数条。

七、专业考试

1.音乐专业

初试

(1)各类乐器演奏专业演奏自选曲目1—2首。

(2)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
(3)作曲专业初试科目为《歌曲写作》。

复试

(1)西洋管弦、打击乐和民乐专业演奏有一定难度的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曲目不同于初试)。

(2)键盘(钢琴、手风琴)演奏专业演奏复调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3)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诗文朗诵一段,可加试乐器和舞蹈。

(4)作曲专业复试科目为:钢琴演奏、口试(专业常识与民歌演唱)。

(5)除以上专业主课复试外,所有报考高中音乐专业者都必须参加《听音》和《基本乐理》考试。报考初中音乐专业者只考《听音》。

﹡音乐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一律自备(钢琴、竖琴、打击乐器除外)。

﹡小学升初中音乐专业的考生中如有西洋管乐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圆号、长号、中音号专业者,西洋弦乐或民乐二胡演奏专业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专业者,竹笛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唢呐、笙专业者,钢琴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竖琴专业或升高中时改为作曲专业者可在报名时注明。自愿改以上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2.舞蹈专业

一试

身体条件的考察,包括五官相貌、身材比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

二试

基本功考察、舞蹈表演 (1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三试

动作模仿(两组动作)舞蹈表演(区别于二试的舞蹈表演,1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着装要求

女生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体操服、练功软鞋;男生穿黑色练功短裤、白色连体挎栏训练服、练功软鞋。

八、综合素质测试

    凡专业复试合格的高一考生,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九、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
初一——语文、数学、英语(英语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初二——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包括听力)
高一——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包括听力)
十、录取原则

1.在江苏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及文化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分别按专业类别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音乐与舞蹈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交纳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十一、其它


1.学生就学期间,如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化学习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本专业学习者,将按本校有关规定处理。初一、高一新生入校第一年为试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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