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简章(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4-01 整理:招生简章

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后续的考试。没有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3月26日—3月28日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特长生录取确认
被学院预录取的特长生,须于3月21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确认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训练与比赛。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我院按照专业优先,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成绩(总分600分)=基础知识成绩(总分200分)+英语成绩(总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总分300分)。
(五)考生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面试缺考任意一科均不能被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180分。
(六)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我院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特长生录取不超过总计划的8%。
(八)基础知识测试或综合面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于2011年4月1-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zs.cqcmc.cn)2011年单独招生专栏,凭报名号和本人设定密码查询单独招生成绩,4月8日可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确认:
凡是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4月16日-17日本人到学院招生办凭身份证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19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
经我院录取并确认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1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并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根据重庆市“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专升本”。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国 李光勤 陶保金 蒋丽华 杨偲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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