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02 10:12: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注: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除外)所有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向我校统一推荐报名,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推荐到一所培养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5日前,各有关高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推荐选拔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六、面试
报读定向生、非定向的学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与基本素质。
(一)面试内容:职业认知、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二)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自由抽题,专家提问等环节组成。
(三)面试时间:2014年4月16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七、面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4年4月25日以后登录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
八、录取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平均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和获得全国或全区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对由于生源不足25人不能单独编班又不能安排插班的专业,学校将推荐到其它培养单位或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四)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预录取 
  根据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各专业预录考生名单,于4月25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十、放弃录取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20日前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若不提出申请,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正式录取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5月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并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2014年9月中旬),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三、相关政策
(一)相关待遇
定向生享受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纳入当地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定向生须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违约须按协议缴纳违约金。
非定向生不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鼓励本科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二)培养方式
中职师资专升本学生培养主要采取以我校为主,联合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定向、非定向培养的中职师资专业均属师范类专业。
十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政编码:541004。
(二)联系人:容老师,廖老师
(三)联系电话:0773-5804896,0773-5818532。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0773-5842133。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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