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江苏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6-02-23 11:09: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江苏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
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现制定《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和各市招考机构要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网上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16年“专转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专转本”选拔考试面向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专科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满足本科接收院校专业招生要求。各接收院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和接收条件,做好招生政策、本专科专业对应要求等宣传解释工作。各推荐学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组织发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做好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针对我省国家级示范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台湾高校修读本科课程的政策,有关推荐院校要将政策告知应届毕业生并指导学生做好报名工作(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三、规范自主招生。各“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加强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转本”选拔考试网上报名,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经推荐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考核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格考试管理。“专转本”接收院校有义务、有责任承担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考点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使用和保管的绝对安全。各推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诚信考试,违纪可耻”的应试氛围。如发现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如考试作弊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予以惩处。
五、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加强保障工作。“专转本”选拔工作实行报名、填报志愿、考务、评卷和录取的网络化管理,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根据网络化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专用工作设备,认真组织培训和操作实践,总结经验,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顺利使用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执行。
一、选拔计划
“专转本”选拔总计划为15000人,本科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类别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同一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转本”自主招生的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规定执行。
    4.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兼报省内院校和台湾高校,或选择其一。
(二)选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
2.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016年3月11日前结束。
(三)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负责对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荐学校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推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复审。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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