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回卷。 二、各区(县)试卷必须统一上交市考办,由市考办整理汇总后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试卷整理要求: (一)必须按课程、省编代号顺序整理,同一门课程整数捆绑,尾数单独捆绑。为防止试卷松散,捆绑试卷时,上下用绳子要捆成“十”字。 (二)试卷、答题卡分开整理。 (三)空白的试卷袋、答卷纸袋、答题卡袋须如数上交。 (四)用于装试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标签,注明内装的课程代码及本箱(或袋)的编号。 四、回卷单位到达回卷场地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派工作人员协助搬运。 五、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点卷现场,以确保试卷清点准确无误。 六、回卷时须一并上交机读点名卡及考生违规登记表(包括违规考生名册),并逐一点清违规考生的人数。 七、回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存放及清点场地严禁吸烟。 八、试卷清点完毕,核对数量无误后回卷单位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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