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须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来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须加盖公章。
4、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负责签署两项意见,可加盖相同的公章,但不得空缺。
(4)考试成绩页的填写要求
“考试成绩”栏:
1、考生应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列表的顺序填写各科考试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课程实践技能成绩及毕业环节成绩须填在下面的专栏里。特别说明:英语(专)的《听力》与《口语》和英语(本)的《口译与听力》必须填于下面的“实践技能成绩”栏,不要填在“考试成绩”栏。
2、年月应填写参加考试的时间(每年的1、4、7、10月),格式为“年、月”,如“2008、4”。
3、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4、成绩必须与考生所持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成绩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5、存在新旧计划课程对顶情况的,应在相应位置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及成绩;
6、用14学分课程顶替英语(二)的,在英语(二)的位置,逐格、顺序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成绩,一科一格,在备注栏注明“顶”;
7、用各类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在相应课程位置填写证书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8、用外语、计算机类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应填写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9、其他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情况,例如本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全日制高校或成人高校毕业生免考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自考毕业生修第二专业免考部分专业课等,应填写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10、参加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必考核心课程,后填写学分选修课程;
11、参加过程性考核的毕业生,必须按专门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计划填写,课程列表应先填写统考课程,后填写校考课程;
12、考生考过的但不在专业计划列表内课程,不得填写。
“实践技能成绩”栏:
1、考生填写考核通过的本专业的实践技能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准留空格。
2、年月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课程名称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填写,成绩按实践技能成绩单上如实填写,无具体分数的填写合格,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3、使用证书免考的且在考试成绩栏中已注明的实践技能课程,不再填写。
“毕业环节成绩”栏:
1、本科考生有论文答辩考核的应填写论文题目,有“临床考核”、“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的,应填写相关题目及简要内容。护理学(本)包括临床实习和毕业论文两项,成绩栏也须填两项,例如:实习78分,论文86分。
2、考试时间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
3、毕业环节考核有具体分数的应填写分数,无分数的应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及格)。
(二)《毕业生档案袋》填写说明及要求:“市”填写东营市:“准考证号”填写在我市报考的所有准考证号(以05开头)及老档案号(老档案号以“14”开头,无此号者则不填):“毕业日期”填写2011年6月:“专业”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手册》上专业名称准确填写;袋面表格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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