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新津中学一诊模拟语文试题及答案

来源:新津中学 发布时间:2014-12-25 08:13: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新津中学2015届高三一诊模拟语文试题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27分)
一、(12分,每小题3分)
1.下列各项中,每组读音都不相同的一项是(     )
A.投奔/疲于奔命   复辟/鞭辟入里   参拜/功过参半   史乘/乘风破浪 
B.剥皮/生吞活剥   艾叶/自怨自艾   暴躁/一曝十寒   刻薄/厚此薄彼
C.裨益/稗官野史   谙熟/万马齐喑   夹生饭/蓝夹袄   泥淖/绰绰有余
D.强拆/天寒地坼   皎洁/庸中佼佼   通缉/开门揖盗   撩拨/烟熏火燎
2.下列词语中错别字最少的一组是(     )
A.发轫    笑靥     一滩水      皇天后土     锐不可当   
B.弦律    妨碍     百叶窗      桀骜不驯      攻城掠地   
C.讴歌     脏款    哈密瓜      得鱼忘筌      蛛丝蚂迹   
D.凑合    装帧     连锁店      相辅相承      额首称庆    
3. 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语使用正确的一句是(        )
A.针对东北最近的严重尘霾天气,一些网友认为:市场经济让许多人只考虑眼前利益,却不顾及长远利益,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应从长计议。
B.中央连续出台多项政策,与地方政府上下其手调控房价,城市房价逐步回落,但房地产价格合理回落的基础仍然不够稳固。
C.想当初,慈禧太后的陵寝造得多么坚固,曾几何时,还是禁不住军阀孙殿英的火药爆破,落得个一片狼藉。
D.在成都市举行的第12届中国书法大赛上,各路名家纷纷舞文弄墨,创作了一幅幅优秀的书法作品。
  1. 4.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习近平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委员时强调: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应代代相传,我们要努力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B.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3年度“全球最具权力女性榜”显示,德国总理默克尔连续三年问鼎冠军,包括彭丽媛在内的9名中国人榜上有名。
C.毋庸置疑,网络民意表达较之传统媒体上的民意表达更为直率、本真,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因为网络这面“镜子”的存在而增加了透明度,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D.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这项与所有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改革正在成为衡量社会公正的试金石,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已经成为未来改革推进的大方向。  


二、(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5~7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5.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6.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7.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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