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2)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5-04-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厚生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专业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厚生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根据“厚生”计划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三类。各类考生录取优惠分数条件为: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含20分)。
高考成绩达符合优录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九、有关说明
(一)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经我校“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三)学校鼓励经“厚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地工作,为家乡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我校厚生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咨询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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