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重庆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一)成绩查询
1. 学校在2016年4月8日前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学校于2016年4月9日前在学校阳光招生网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6年4月9日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校阳光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1)学校于2016年4月11日前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分别划定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学校于2016年4月13日将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预录取结果在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4月19日),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三)专业缺额计划公布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于2016年4月13日公布分类别(普通文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公布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第六章  单招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管理工程类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
3.我校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凡是上了全市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再根据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分类别(普通文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预录取后,若还有缺额计划,凡是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学校于4月16日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6年4月17日,学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及录取确认
1.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阳光招生网公示,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2.被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20日到学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3.2016年4月21日,学校将2016年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凡被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年.人)、企业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500元~10000元/年.人)。
2.学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开榜奖学金、艾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2016年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职单招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考试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2849080。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招办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真电话:023-62848649
学校网址:www.cqgcxy.com
招办邮箱:cqgcx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6年本(专)科统招(含高职单招)均未委托任何中介及招生机构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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