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3)

来源: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6-03-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6年4月18日-24日将所有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9:00-16: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部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6年4月21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6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969049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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