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3)

来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达到毕业标准的学分,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8  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在线服务:800034150(企业QQ)咨询QQ群:71520983
邮件地址:800034150@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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