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21 18:13:1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10月28日—11月15日、2016年3月1日-4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完名后登陆我院网站(www.nyjj.net.cn)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进行选择专业。
    第八条、单独招生现场确认流程: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7日-18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2、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150元/生;
    3、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4、餐饮中心办理就餐手续;
    5、学工处舍务科安排考生及家长住宿。
    第九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学院将继续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选拔模式。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50分。
    文化素质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闭卷考试,包括语文、外语两科,其中语文150分,外语100分。主要考核学生对语文和外语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面试内容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潜在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倾向、即兴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相关基础三个方面,分值为100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面试、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
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邮    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nyjj.net.cn
    E-mail: nyjjzsb@126.com
    咨询电话:0453-6402419   0453-6402875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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