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2)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4-07 16:14: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等级 | 条件 | 优惠政策 | 备 注 | |
高考成绩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高考成绩未达到 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
A等 | 综合评价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B等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
六、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 我校对报名的考生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给予参加测试的考生一定的补助,用于补贴面试期间的部分住宿和交通费用。
2.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和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 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5. 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6. 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7. 自主招生“自强计划”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笔试和面试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4.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自强计划”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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