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6-04-08 23:52: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 “筑梦计划”。
  一、申请范围、条件、专业与计划
  1.申请范围: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招生专业:
  “筑梦计划”招生专业于深造机会和国家交流奖学金资助机会较大的强势学科、特色学科所在的学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院和经济与贸易学院)中选择设置。
  4.招生计划
  “筑梦计划”录取总人数为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130人)。报名时考生在系统内填报的专业意向仅作为我校的参考数据。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结合我校在各省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安排,制定各省“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最迟将于6月下旬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
  二、招生流程
  1.报名:
  考生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或单位领导必须提供实名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校长或单位领导在报名表上签名)。
  报考“筑梦计划”的考生均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08:00—4月26日00:00,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注册、报名、确认志愿并提交。
  完成有效网上报名后,考生的相关材料须于2016年4月28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寄(送)达者视为放弃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写实性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首页);
  4)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无业者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无业证明,加盖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
  5)中学教务部门单独提供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含一模成绩、相关成绩证明、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寄(送)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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