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报名与考核
第六条 报名条件:自主招生对象为取得2015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2015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或离校后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七条 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报名资料。2015年3月1日-3月25日,考生登陆我院网站,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有:
1.参加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八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自主招生指导意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测试专家组,制定测试的内容、方式、评价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高中毕业生实行书面测试(笔试)
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考核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2.中职业毕业生实行面试测试
测试内容: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总成绩为:面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第九条 为选拔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特长的考生,我院在2015年自主招生中,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部分特长生。
1.凡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与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可免试录取。
2.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考核成绩总分加20分。
免试或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遵从“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十四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
3月1日-3月25日:考生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确认;
3月26日-3月27日,学院招生办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月28日: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参加测试名单等信息
4月3日—4月4日: 8:00考生带齐必要材料,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带取准考证;
4月3日—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分别安排高中生、中职生的测试;
4月8日: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
4月9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4月13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生院审核,并报教育厅备案;
4月27日—4月29日: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
注: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院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5月6日后: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2756902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学院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高校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途径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蓬山森林大道
联系电话:0551-62756988 0551-6275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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