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3)

来源: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6、获省厅级、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相应加50、3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以上加分按照报考类别的加分政策(详见方案),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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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免试录取。
加分、免试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第六章  保送生的推荐办法我院将根据中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和近几年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情况综合考虑,筛选部分优质中职院校(有合作意向的院校自愿申报),以及与我院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或综合高中给予一定的保送生推荐名额。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章 录取规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划线原则
面向2015年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招生类别按1∶1.5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分文、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所报文、理专业,依据文化课考核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人文与社会基础,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为科学基础、数学、语文、外语。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被我院“面向行业、企业“订单”培养的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允许参加我院“面向201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考试。
第八章 招生监督学院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4〕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监督电话:0553-5775805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十章 附  则我院自主招生计划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与统一考试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span "="" style="font-size: 12pt;">报名咨询电话:0553-5776799、5776800、5775888、5777161(3月1日—5月10日工作时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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