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4-03-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备注:具体订单企业及相关合作办法见学院网站。考生可自愿报名进入企业订单班学习。
六、报名方式
凡参加2014年安徽普通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可登录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省2014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具有省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3.具有省2014年高考考生号的且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退役士兵、农民工、在职职工、事业人员等社会群体
4.报名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安徽省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时间
考生在取得考生号后于3月1日—4月12日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http://www.avceit.cn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考生要在4月12日之前提供以下资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
2.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3.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纸质表格(自行打印)1份;
4.中职考生携带毕业证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可现场递交或通过快递邮寄。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曹山路1000号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收)邮编:233060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七、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日-4月12日
八、测试
(一)高中生源考生自主招生测试包括学业测试和学院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取得高中学业水平测试C等级以上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50分,主要考核:社会时事、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科技文化素养、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未取得学业水平测试C等级以上的考生需在综合素质面试中加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题
测试总成绩=学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二)中职生源考生自主招生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学院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50分,主要考核:社会时事、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科技文化素养、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获得相关职业技能初级证书或有中职毕业证书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无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和中职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在综合素质面试中加试专业测试题。
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在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分数线下50分以内的中职生源考生可凭本科院校测试成绩直接录取。
九、招生录取规则
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项可优先录取。测试总成绩低于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志愿,则按照考生志愿服从调剂,若未填报志愿服从,予以退档。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的考生,经考生和双方院校同意,可调剂到其他院校;其他院校考生因此类问题,经考生和双方院校同意,可调剂到我院。
十、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1日—4月12日,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二)2014年4月13日网上公布参加测试对象名单;
(三)2014年4月17日-4月1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考证可在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进行测试;
(四)2014年4月25日,考生登录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查询预录取结果;
(五)2014年5月15日,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完成录取工作;
(六)2014年5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后果由考生负责。
十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文史类专业35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3900元/生、年
软件学院科大讯飞班7800元/生、年
住宿费800元/生、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2929 3172909
传    真:0552-3172909
十四、其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最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
2、特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院特困基金补助。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教育厅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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