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简章(3)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7、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8、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10、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七、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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