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有3个校区。
(一)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二)新机场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
(三)花都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赤坭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学校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校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办负责自主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学校教务处负责笔试命题、保密、监考、阅卷等工作;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要求
专业
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
对象
科类 备注
航空会展 60 3 600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类兼招  
航空保安 30 3 6000 只招男生
航空港安全检查 80 3 7000  
航空服务 30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3 6000 理科  
应用电子技术 40 3 6000 理科  
航空保安 20 3 60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生 只招男生
航空服务 40 3 6000 中职生  
计划招生总数34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28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6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请参照学校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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