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1 15:40: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设置的专业群(具体专业群见表2-1),专业群内不设级差、专业群外设3分级差(即:若选择本专业群以外的其他专业,则总分减去3分后进行依次录取)的方法,从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到录满计划为止。
(3)出现总分低于150分、职业适应测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2)出现总分低于25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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