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3)

来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2 08:01: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十九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新生网上预报名期间所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果由于新生所填写的地址或者联系电话不详实造成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由新生自己负责。
第四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需要提前到校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缴交学费,到指定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或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号码: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1941、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1941
咨询QQ群:254885109
学校网址: www.caac.net
招生网址:zsb.ca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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