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5)

来源: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24 10:58: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1月底至2月中旬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1月25日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2月15日至2月20日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2月15日至2月25日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学院在网上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打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同时考生将报名资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月15日至2月27日 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2月27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2月28日前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2月29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2月27日至2月28日 考场安排工作
3月1日至3月3日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美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    中职生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3月4日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3月16日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3月17日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3月22日—3月24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9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的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的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的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相关阅读

全国各省市最新高考模拟试题

Copyright © 2006 - 2011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