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灯塔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4-03-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灯塔计划”自主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与范围
  本计划选拔范围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及县以下乡镇农村中学。考生应热爱祖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二、招生计划
  “灯塔计划”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2%。
  三、招生专业
  “灯塔计划”考生报考专业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的招生专业。
  四、申请方式
  A类:已参加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学业水平测试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为该计划申请考生(自主选拔计划与自主选拔“灯塔计划”不得兼报,申请后即视为放弃自主选拔计划)。
  B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方式报名。中学按程序及要求推荐,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各方监督。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B类考生须于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登录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信息;A类考生须于2014年3月28日前快递书面转报申请寄(送)达招生办。
  2、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顺序装订成册。
  (1)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的报名表,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三年成绩单及年级排名大表复印件或排名证明(需加盖中学公章);
  (3)自述报告;
  (4)中学校长的实名推荐信(B类申请考生);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6)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注:A类考生若已提交过相关材料,则无需重复提交,材料不齐全则与申请报告一起补寄。
  3、递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寄(送)达及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审核。
  六、考核与入围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考生可于2014年4月20日后在本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及面试安排。
  A类:根据考生的自主选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及面试成绩(4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B类: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50%)及面试成绩(5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给予入围考生以我校在当地省份普通类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下30分、50分、一本控制线三类档次。
  自主选拔“灯塔计划”入围名单、加分档次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市、区)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全部自主选拔“灯塔计划”合格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示10日后与考生签署协议。

  七、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选拔“灯塔计划”合格考生必须当年报考我校才能享受自主选拔政策,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同时,合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须达到该省一本控制线及以上。
  2、自主选拔“灯塔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限制,但自主选拔“灯塔计划”和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其中创新班、全英班等特色班的录取分数须达到我校在该省该专业(或同等专业)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分数。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八、监督与处罚
  本项招生全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1、申请者、推荐人、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及该中学推荐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选拔“灯塔计划”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信访电话:020-87110126、87110195
  九、联系方式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 12:00、14:30 - 17:00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
  邮编:510640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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