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普高毕业生)音乐表演面试须知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4-04-2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4自主招生(普高毕业生)音乐表演面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
上午,技能考试9:00-13:00,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完成入场;
下午,听音笔试14:15-15:00,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完成入场。
二、考试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西校区)
上午,技能考试:音乐厅二楼舞蹈教室
下午,听音笔试:德业楼(第二教学楼)117教室
三、入场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区域禁止喧哗、饮食,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2.技能考试,考生全部在候考室候考,考生按抽签顺序考试。
3.考生务必服从考务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内候考,不得随意走动。
4.听音笔试,考生集中考试,不得交谈、抄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区域内停留。
四、考生须携带物品:
①准考证、身份证;
②考试用乐器(钢琴除外)、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
③考试用钢琴伴奏或CD伴奏碟;
④考试演唱、演奏作品的原版乐谱和伴奏谱。
五、温馨提示
由于考生较多,上午考试会耽误部分考生午餐时间,声乐专业考生可以提前准备午餐带入考场,考试期间禁止考生离开考场。
音乐表演面试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考核或检测考生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备一定音乐发展潜能的2014级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 分值比例 考试科目
视唱练耳 20% 视唱、听辨(笔试)
主考项 60% 声乐、钢琴、器乐(三选一)
副考项 20% 主考项以外的一项艺术技能展示,限声乐、器乐、钢琴(选其一)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总分满分100分。
总分 =视唱练耳得分+主考项得分+副考项得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1、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6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大号、吉他、爵士鼓、电贝司、电子琴、二胡、古筝、扬琴。
2、声乐、器乐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未按要求自带伴奏,扣10分。
3、考生必须背谱演唱(奏)并现场提供作品原谱备查。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4、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5、考场提供钢琴和CD播放机,器乐考生乐器原则上自备,有特殊需要者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
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试曲目自选,唱法不限。
(1)考试时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的原版五线谱。
(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3.评分标准
声乐主考项满分60分;声乐副考项满分2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背谱弹奏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背谱弹奏中外大型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钢琴作品。
注: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③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主考项满分为60分,钢琴副考项满分2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2)考生须背谱演奏,自带钢琴伴奏或CD,须提供演奏和伴奏原版乐谱。
(3)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6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大号、吉他、爵士鼓、电贝司、电子琴、二胡、古筝、扬琴。
(4)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 评分标准
器乐主考项满分为60分,器乐副考项满分2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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