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河北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整理:一品高考网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考普〔2015〕5号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要求,2015年我省有66所院校参加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并试行不同单招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联考”)。今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仍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根据我省高职单招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招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精心谋划,细致操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登统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建章立制,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承办院校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从考试安全、评卷安全、信息安全和录取安全四个方面,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要对涉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三、稳步推进,改进单招录取办法
2015年高职单招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院校独立进行单招的方式。考生可填报多个专业,共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须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二)实行单招专业联考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专业类)”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二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同第一种办法。
四、严肃纪律,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开展招生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宣传,对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
对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
严禁通过虚假信息、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单招中违反规定的学校和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单招资格,并追究院校领导责任。
五、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六、其他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高职单招宣传,使有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报考。
2.5月12日12时前,各市通过FTP下载单招录取考生数据库,及时剔除录取考生,统计所需试卷袋数。
附件:1.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
        施意见(略)
      2.河北省201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数据格式要求
(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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