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5-03-26 整理:一品高考网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办学地址
老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
新校区: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三、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招生数量
工程技术类 工程测量技术 40
市政工程技术 40
基础工程技术 4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0
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40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40
供用电技术 40
经济贸易类 经济贸易类(含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五个专业) 40
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 40
合计 360
 
注: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四个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社会需求并参考学生成绩分专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四、报考条件
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限文理),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五、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总分300分。
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核内容均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内。
职业技能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约5分钟,满分10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测试。
六、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各专业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80分。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
4、同一大类中不同专业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
七、免试资格
1、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2、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予以公示。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八、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
九、联系方式
部 门: 学生处(老校区第一教学楼A104房间)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
邮 编:061001
电 话:0317-3130330、2051713 传真:0317-205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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