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4-03-1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院领导任副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协调)、考务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考务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笔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5.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3.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0m以上,男1.70m以上;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四肢无残疾。
4.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三、填报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我院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四、交费与准考证
1.已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须于4月20日9时至4月22日18时,凭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测试费150元,收款单位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缴费代码为:7100423,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也可在4月25日8时至18时到我院财务处现场交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
2.网上缴费考生可于4月24日8时至4月25日18时,登陆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组织考试、评卷与成绩登统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考试内容与方式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00分,满分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仪礼节,满分200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命题
在由学院纪检人员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监察组的监督下,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考试
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8:30—11:30
面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14:00开始
5.评卷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六、优惠政策
1.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入学。
2.免考条件
(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免考,成绩按180分计算。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到学院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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