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9 整理:一品高考网


 3、领准考证时间:4月15、16日
4、考试时间:4月17日
5、报名考试费:80元/人
6、考试地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地州市在该地市另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考试成绩文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为依据;理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化三科成绩总分为依据。
2、其他考生(含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3、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化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我院网站公示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湖南省2015年高考。。
六、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七、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单项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乙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丙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还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最高奖达5000元。 
二、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院核实的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报到后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七章 咨询方式与地址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31-85622728 、85622888、85622813 
传    真:0731-8562288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邮    编: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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