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4-03-19 整理:一品高考网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综合素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操(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各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每小组4—6名考生,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4、考试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新校区(芙蓉北路丁字镇翻身垸)
考场安排由考务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5、阅卷: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前,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建立数据库,实行加密封存(监察监督小组参与)。
6、考试时间:
4月20日(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下午14:0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相同分数的按素能、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照顾政策加分:参照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照顾政策加分办法执行。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电话:0731- 88401120 88401113 88131755
传    真:0731- 88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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