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10-10-15 10:44 来源:成人高考网

广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采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类型、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16号)的要求,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互联网上编制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

(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分省计划》,核对和规范网上生源计划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四)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培训机构、函授站(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准予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专业必须为本校经过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按照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于报名前,通过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gd.edu.cn)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八)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招生办置入录取系统。每批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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