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工作通知(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14:41: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办法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3)执行,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4)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专业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照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填写《2017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5),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7月4日前送交省招办。
  各院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8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六、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其它事项
  (一)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7〕292号)规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于定向培养招生,报考该校且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要参加省公务员局按照一定竞争比例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为录用总成绩。笔试在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局另行通知。笔试命题等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
  省招办结合省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考试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署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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