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工作通知(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14:41: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就业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考试成绩等符合招警条件要求的,依据分数自主选岗,录用为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享受人民警察(公务员)相关待遇。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时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要求后,可交流调动。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和公安院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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