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5-15 12:04: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3年陕西省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中求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并重,确保高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高考安全管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的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招生,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要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服务,努力做到不添乱子、不捅娄子,让考生满意、院校满意、社会满意,省委和政府放心。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命题、制卷、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连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平安高考。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
    4.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不满3年者。
    第六条  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七条  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第八条  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和办法、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39号)执行。
    第九条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虚假户口、伪造学籍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第三章  考生档案
    第十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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